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ky.scnu.edu.cn/a/20260912/6717.html,http://jky.scnu.edu.cn/a/20260912/6717.html

各位同学:

我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正在开展,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5〕93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二、系统申请

根据学校通知,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将通过智慧学工(二期)系统https://xgxt.scnu.edu.cn/newservice/fe/site/workHome)进行,请所有全日制培养研究生于2026年9月15日(周二)下午16:00前智慧学工(二期)-助学金微系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上完成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直接转至各自的辅导员处,不需要进行选择。  

注意: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将于9月15号(周二)截止时间后关闭,学校关闭系统后学生端无法进行助学金申请,本学年无法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提交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周二)下午16:00前,收集以下材料并提交:

(一)将以下纸质版材料班级为单位交至教科院113办公室,按学号顺序排列: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

2.《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情况说明》附件3(如存在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只需提交此份材料)

注意:签名处均需手写签名,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打印!如不在校,可委托他人代签,保证真实性即可。

(二)将以下电子版材料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到邮箱jky38883541@163.com,电子版材料可使用电子版签名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

2.《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情况说明》附件3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此份材料,只需提交此份材料);

3.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可参考《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记录查询步骤指引》(附件4)三份证明放到同一个PDF文档里提交):

1)缴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社保证明: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企查查证明

4.《2026-2027学年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1)或《2026-2027学年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

邮件主题命名为“XX级+专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压缩包命名“XX级+专业+具体文件名称”,压缩包内文件命名为“国家助学金+姓名+具体文件名称”

 

四、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五、注意事项

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受助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助学金转到受助学生的账户。

 

 

学校原通知链接如下:http://xsb.scnu.edu.cn/a/20260911/6210.html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1:2026-2027学年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2:2026-2027学年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情况说明.docx

附件4: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记录查询步骤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