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我院现分配有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2个,候补名额1个。
请满足条件且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14日(周一)下午16:00前个人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至教科院1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ky85217720@163.com,邮件主题、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奖”。
材料收集与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版:【每位申请人的纸质版材料用凤尾夹固定在一起】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表格要求非常严格,请严格对照附件3-2填写示范及批注,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一个标点、格式问题都不能出现,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纸质版需手写签名,不能使用电子签】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图书馆架空层打印)
(3)《自我评价材料》一份(可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事迹进行陈述)
(4)相关获奖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照申请审批表中的奖项顺序排列,多人获奖铅笔圈出自己的名字)
2.电子版:【每位申请者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奖】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姓名+附件名,如:23小教张三+附件3-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要求非常严格,请严格对照附件3-2填写示范及批注,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一个标点、格式问题都不能出现,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电子版签名可使用电子签】
(2)《自我评价材料》一份(可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事迹进行陈述,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姓名+自我评价材料)
(3)《2026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请按要求填写共享文档:https://url.scnu.edu.cn/record/view/index.html?key=d620ce8c0ced3d58224020fe49d3de6c
相关栏目严格按照说明认真填写,且相关内容需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写的完全一致)
(4)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PDF(每个证明逐一命名,并按照申请审批表中的奖项顺序排列),文件夹命名为:教育科学学院XX同学国家奖学金申报佐证材料
教育科学学院
2026年9月8日
附件3-2: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6年版 填写示范,看批注!!).doc
学校原通知如下:
关于评选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5〕9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遴选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具体负责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学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奖励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2026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130名,采取“候补人选替换制”,学院、单位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进行推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各学院、各单位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026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1100名。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各学院、各单位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四、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符合上述八种情形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并提交专家推荐信。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2025-2026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3)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不低于评选范围前50%(含50%),且无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超过50%(为整数,不支持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的学生均不符合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附件4),两类申请表均由学院存档。(申请截止日期以各学院工作开展通知为准。)
(二)学院、单位初评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单位学生奖助工作小组于9月17日-9月22日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本学院、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有条件的学院、单位可以组织开展初评答辩,发挥评审过程育人功效。
(三)名额调剂
若分配给学院、单位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9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给学工部,提交《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可编辑电子版Excel表各一份,以便学工部统筹全校名额。学院、单位过期未提交调剂表,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单位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四)学院、单位公示
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23日-9月28日(3个工作日)公示本学院、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
(五)上交材料
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向资助科提交相关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评审会用表)》(附件6)可编辑电子版Excel表一份,该表为评审会用表,相关栏目需严格按照说明认真填写。
(2)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相关获奖佐证材料(两类材料合并为一个PDF,一人一份,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扫描件需清晰,成绩单在第一页,获奖佐证材料顺序需与表格中填写的奖项顺序一致)。
(3)《学生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单位从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撰写学生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院、单位党委公章。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评审会用表)》(附件7)可编辑电子版Excel表一份,该表为评审会用表,相关栏目需严格按照说明认真填写。
(2)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PDF(一人一份,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成绩单”)。
(3)学生相关获奖佐证材料由学院、单位自留备查。
3.其他材料
(1)《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8)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可编辑电子版Excel表各一份。
(2)《xx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总结》(附件9)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各一份。
(3)其他特殊情况说明相关材料(如有)纸质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一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年级+姓名+国奖/国励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校园资助科。
(六)学工部审查
学工部汇总、审查各学院、各单位上报结果,并报学校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委员会。
(七)学校评审
学校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八)学校公示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六、奖学金及证书发放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3.各学院、各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科。
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证书,并将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相关说明
(一)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5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的综合表现。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为2026年9月各学院、各单位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休学学生:申请学生在2025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休学超过一个学期者不参评。
2.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本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原则上在外校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转专业学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转出学院、单位参评,材料上报及智慧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工作由转入学院、单位完成。转入及转出学院、单位要做好确认工作。
(四)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各单位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候补学生必须完全符合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学院、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单位候补人选中产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学院、单位自行承担。
(五)学工部集中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络人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