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申报条件详看学校原挂网通知)且有意申报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完成以下操作: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jky85217720@163.com】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保持在两面以内,命名“姓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前请查看附件1-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保持在两面以内,命名“姓名+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前请查看附件2-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PDF电子版(老生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成绩单下载;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考研成绩单,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并前往104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成PDF;命名“姓名+成绩单”)。
4.曾获奖励情况相关佐证材料PDF(申请表中提及的奖励情况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照填写顺序排列在同一PDF内,命名“姓名+佐证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均需使用简体字,不可使用繁体字;文件夹及邮件主题命名“本/研+年级+专业+姓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按顺序夹好,于工作时间提交至学院107】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提交,保持在两面以内,双面打印,纸质版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提交,保持在两面以内,双面打印,纸质版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1份(老生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成绩单下载;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考研成绩单,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并前往104加盖学院公章)。
4.曾获奖励情况相关佐证材料PDF(申请表中提及的奖励情况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照填写顺序排列在同一PDF内,双面打印,用铅笔圈出自己的姓名)
注意:请严格按照要求打印,纸质版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
三、填写共享文档【填写完申请表后再填写共享文档】
【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附件3: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申请审批https://url.scnu.edu.cn/record/view/index.html?key=9d2191fd84ac69bf44d330b0e1a911c9
附件3: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xlsx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7日
原通知链接如下:http://xsb.scnu.edu.cn/a/20250930/5960.html
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师学工资字〔2025〕75号
各学院: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5〕93号),现将我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61名,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名,每人8000元;一等奖学金11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学金18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30名,每人4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研究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名,每人5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7名,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名,每人8000元;一等奖1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可编辑电子版(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考研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4.《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1个工作日。10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成绩单纸质版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学院视为放弃推荐。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申报学生上一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为序(从小到大排序,一年级学生不参加排序)确认候选人。在候选人中,重点考察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以下表现情况:
1.在学校、学院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或者在广东省、学校的港澳台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表现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或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4.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一定的成果;
5.在其它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经综合评审后,在网上公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六、其他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资助科张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咨询/意见反馈)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