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http://jky.scnu.edu.cn/a/20250304/6087.html,

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22]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程序

1.组建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5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习委员担任。根据附件中学校条例学院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育素养等五个方面对全体学生2024-2025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注意:依据新修订的学校条例和学院细则,本次测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95%+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5%,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原始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上一学年五大模块总分(上一学年五大模块总分见附件材料【21级大三学年综合测评结果】),需要进行标准分和增值分的转换,转换公式如下:学年综合素质增值标准分=增值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增值最高分;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学年综合素质增值标准分×100。如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原始分为负数,则计为0

2.班内评审。班内每位同学填写好《附件1-1:教科院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班级内部用)》,将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根据细则认真审核。

3.班内公示。班级确定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后,请于班内公示12小时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材料至学院材料清单见下文

(二)提交材料时间及清单

请各班学委于314日(星期17点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10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以邮件形式打包发送到jky85217720@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1+专业+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

1.附件1-2:《21xx专业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一式一份。

2.附件1-3:《21xx专业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情况公示无异议报告》,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1.2024-2025学年是指从202492日至2025222日。

2.对绩点排名有疑问的班级,可于工作时间咨询学院108教务员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7728

三、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程序

1.班内申请。参评同学向班级评优小组提出申请。

2.班内评审。班级评优小组根据附件中学校条例、学院细则,以及综合测评表(依照测评结果)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证明材料,确定拟获奖候选人及候补名单(综合奖的三等奖候补1人、单项奖候补1人),各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1

3.班内公示。班级评选后,将拟获奖候选人及候补名单在班级公示12小时

4.系统申请。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及候补人选需在314日(星期五)17点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在系统导出打印《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签字后提交给学院

系统申请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本科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交”,完成线上申请并提交。

申请表导出路径:通过“智慧学工—我的主页—我的申请—点击已提交的表单—导出”,完成申请表的导出。

5.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材料至学院。材料清单见下文。

(二)提交材料清单

请各班学委以班级为单位于314日(星期五)17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jky85217720@163.com,邮箱主题命名为21+专业+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107办公室。

1.纸质版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附件2-2:《教育科学学院21xx专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评优小组成员手写签名)

2.电子版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21+专业+姓名+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2:《教育科学学院21xx专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插入电子签名,命名为:21+专业+名单汇总表)

3)班级公示名单截图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华师[2019]194号),欠费学生不享有各种评优、评奖等资格,请各班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2.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按50%发放。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申报学生及时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统一支付平台绑定卡号和手机号,以免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以下为学校原通知:http://xsb.scnu.edu.cn/a/20250303/5762.html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22]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单位实施综合测评。学院、单位完成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凡需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务必进行综合测评。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321星期五17:00前向学院、单位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并在系统导出打印《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签字后提交给学院。(https://xgxt.scnu.edu.cn/ 

系统申请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本科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交”,完成线上申请并提交。

申请表导出路径:通过“智慧学工—我的主页—我的申请—点击已提交的表单—导出”,完成申请表的导出。

(三)学院、单位初评。学院、单位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单位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于3月26日前对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在本学院、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于4月2日前完成公示、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4月3星期四17:00向各校区资助科上报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2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初审表导出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奖学金—奖学金审核—导出初审表”。

3.《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2,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电子版PDF文件)。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对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网上公示。学工部于5月上旬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发文。学工部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八)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工部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华师[2019]194号),欠费学生不享有各种评优、评奖等资格,请各学院、各单位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二)对于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以内。

(三)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单位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单位提交。请转入学院、单位辅导员与转出学院、单位辅导员认真核对候选学生信息,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谨防漏填错填,便于做好追踪工作。

(四)关于发展性评价权重(5%)的确定。毕业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周期短,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内容多为实习,课程教学和各类实践活动较少,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的范围内确定发展性评价的权重数。

(五)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按50%发放。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通知候选学生及时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统一支付平台绑定卡号和手机号,以免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各学院、各单位务必提前组织学生学习“办法”和“细则”,学院、单位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熟悉“办法”和“细则”,在操作过程中秉公执行,减少评选中的争议和不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学院、单位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奖学金评选是学校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业务咨询电话:柯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5服务大厅

滨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日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