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4-10-25 16:22: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10月28日(周一)上午11点前完成以下操作:

一、填写在线文档:

   【腾讯文档】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信息表:https://url.scnu.edu.cn/record/view/index.html?key=6e8367d798eef1b70ba22d5cfd32a9bb

   信息已做隐私化处理,可放心填写。

二、以下材料:

1.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请认真按照附件1-1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请认真按照附件2-1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1份(请认真按照附件3-1批注版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4.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可从自助打印机进行打印)。

5.相关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获奖佐证材料”,且每个证明材料根据内容命名,并按照附件3的奖项顺序排列)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1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为压缩包发送至jky85217720@163.com邮件主题、打包文件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1:【填表说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1:【填表说明】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docx

附件3-1:【批注版说明】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docx



以下为原通知:http://xsb.scnu.edu.cn/a/20241025/5667.html

关于评审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10-25 14:23: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221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67号

各学院: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8〕101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台湾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8〕102号),现将我校2024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2021级、2022级和2023级港澳学生,以及全日制本科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华侨学生。若申请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可适当考虑入学成绩特别优秀的2024级学生。调整年级的特殊情况学生,由评审小组审定。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学生。若申请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可适当考虑入学成绩特别优秀的2024级学生。调整年级的特殊情况学生,由评审小组审定。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67名,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3名,每人8000元;一等奖学金13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学金17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34名,每人4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11名,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名,每人8000元;一等奖2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3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5名,每人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28日中午12:00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

3.《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1份(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

4.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241029日(下周二)中午12:00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信息表》(附件4)及成绩单纸质版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逾期不候,资助科不再电话催交材料材料不齐视为未申请,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院视为放弃推荐。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在首先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申报学生上一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百分比为序(从小到大排序,一年级学生不参加排序),按照获奖人数150%的比例确定预备候选人。在预备候选人中,重点考察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以下表现情况:

1.在学校、学院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或者在广东省、学校的港澳台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表现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4.在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5.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一定的成果;

6.在其它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经综合评审后,在网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六、其他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资助科张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