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2024-09-23 10:2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请2024级有意申请的同学于9月26日(周四)上午12:00前交如下材料: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书(请用A4纸打印或手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A4正反双面打印);

4.《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A4正反双面打印);

5.《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附件3,A4正反双面打印);

6.《2024年度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1-5项纸质版上交107办公室

【注意: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1、3、6项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ky85217720@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仲明+24级+专业+姓名。


备注:

①纸质版不是手写的意思,是电子版打印出来!

②所有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附件1: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doc

附件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doc

附件4:2024年度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9月23


原通知链接如下:http://xsb.scnu.edu.cn/a/20240918/5630.html

关于评选2024年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华师学工资字〔2024〕61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关于评选2024年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通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将继续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省仲明助学金由国强公益基金会荣誉会长杨国强先生于1997年创立,至今已连续捐资20余年。仲明助学金秉承“受惠社会、回报社会、让爱薪火相传”的助学理念,多年来一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今年的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分配给我校的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名额为2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请各学院、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学生参加学校评选。

二、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1.2024级本科生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有能力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困难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院、各单位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二)初评。各学院、各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推荐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名单。

(三)网上申请。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确定上报的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各学院、各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2024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将评选结果相关材料提交至资助科。

报送材料应包括: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书(请用A4纸打印或手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A4正反双面打印)

4.《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A4正反双面打印)

5.《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附件3,A4正反双面打印)

6.《2024年度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1-5项只需提交纸质版;第6项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包含可编辑的Excel版本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文件命名为"XX学院+2024年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材料",并提交至电子邮箱xsswglk@m.scnu.edu.cn

(五)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20名候选学生。

(六)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评选出来的20名候选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七)报送。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

(八)发放助学金。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管委会将于11月中下旬举行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颁发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待款项到位后,学校将通过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助学金评选给最恰当的学生。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拆分助学金进行评选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五)各学院、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受助学子合理使用助学金。

 

联系人:雷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园:综合楼207F

滨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