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2024年夏季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相关老师: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华师〔2022〕142 号)“关于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七条 外籍院士、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人才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进行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学校引进的一类青年英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进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拔尖人才可进行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具有外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调入我校后,其研究生导师资格须进行重新审定。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研究生导师的完备文件和证明以供评议。
请有意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师,于5月10日前将相应导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学院研工办周老师处(教科院110室,联系电话:8521017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yygb@126.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2024年导师资格认定。
所需空白表格等材料如下:点击此处下载空表.rar
教科院研工办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