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学位论文奖励的通知

2024-01-18 09:55:00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教科院关于申报“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励的通知


我院各年级在学研究生:

进一步支持我院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校庆捐款方意愿,在我院设立“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每年设置若干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励。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者须为我院在学的硕博士研究生学风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2. 申报者的学位论文须围绕民办教育研究、国际化教育研究、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 申报者和导师同意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致谢或后记中的合适位置,明确标注“本论文获得‘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励”字样,并在毕业离校前将1份论文副本赠给基金会。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奖励设置

1.奖励期限: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每年拨款10万元,共5年

2.奖励标准:1万/人。

、评选程序

1.立项。申报者按本通知要求,经导师同意后,填报申报信息(填报链接:https://www.wjx.cn/vm/maLT6mB.aspx#),并加入QQ群:462749231,以便接收后续管理通知

2.中检。研究生提交过审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到电子邮箱:787186240@qq.com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预审,汇总申报名单。

3.结项每年5月上旬,申报者在答辩前1周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获得答辩资格的学位论文清样和《“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励结项申报表》(见附件)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78718624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申报材料”。学院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3-5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按分数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将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4.奖励。学院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向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拟获奖者,支付奖励经费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工办负责解释。联系人:老师,电话:020-85211326.

 

附件:“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励结项申报表.docx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