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我院开展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的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认定工作。经学院宣传、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初步认定结果如下:
姓名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困难认定等级 |
杨家乐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0级 | 小学教育(师范) | 特殊困难 |
陈婷婷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0级 | 学前教育(师范) | 比较困难 |
刘芯贤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0级 | 教育学(师范) | 比较困难 |
彭舒颖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学前教育(师范) | 特殊困难 |
温思慧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特殊教育(师范) | 特殊困难 |
邱仙蕊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特殊教育(师范) | 特殊困难 |
彭佳倩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级 | 特殊教育(师范) | 一般困难 |
曾健凡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2级 | 特殊教育(师范) | 特殊困难 |
连宇乔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2级 | 小学教育(师范) | 一般困难 |
彭国烽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2级 | 特殊教育(师范) | 一般困难 |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和辅导员实名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接受匿名反映情况。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