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10 16:50:00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相关老师、指导组:

根据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0),现将我院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人查看文件并准备材料

校内硕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附件1)执行。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附件2)执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本次选聘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时,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选聘,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

以上申报所需材料和报送要求见《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及所需表格》(附件3)。

2.申请人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于10月16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或寄)到教科院研工办(109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09室;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电话:020-85211326.(*注:不接收同城急送到校门口的快件)。

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jkyygb@126.com,文件夹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学院名称-申请导师层次类型”。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4.学位评定分委会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报所属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5.培指委审议

所属培指委会议审议、投票表决后,向培养单位反馈结果。

6.结果公示

培养单位将通过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

          附件下载:

       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rar


教科院研工办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