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24 18:0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有意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同学于2023年9月5日(周二)16: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2023年教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分配名额6人;博士研究生基本名额1人,平衡名额1人。

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纸质版

请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教科院107办公室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审批表填写请严格参照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需经导师(推荐人)手写签字(每个学生上交时需验原件)

(二)电子版

请将以下与自己相对应的附件以邮件形式打包发送到jkyjfb@163.com邮件主题与压缩包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级专业+姓名”命名:

1.附件14567命名:年级专业+姓名+国奖申请审批表/国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word文件形式上交,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导师(推荐人)处插入电子签)(审批表填写请严格参照附件3)

附件4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附件6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附件7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2.相关证明材料,命名:年级专业+姓名+证明材料名称;【每个证明逐一命名,并按照申请审批表中的奖项顺序排列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参照附件3《教育科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6月修订)》

三、注意事项

1.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 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9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311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示例).doc

附件3:教育科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附件4: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5: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原通知链接:http://yjsy.scnu.edu.cn/a/20230824/8795.html

…………………………………………………………………………………………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3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3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3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19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7人,硕士研究生165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学院获奖名额详见《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2022-2023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9月6日前)

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在9月6日前上交本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申报成果相关说明参见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6日-9月17日)

1.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会议,继续完善、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审结果(9月21日)

1. 报送前,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按照附件3《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送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务必双面打印)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候选平衡指标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同时,填写几个表格:《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附件5-7,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并报送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

3.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附件2、附件4—附件7和评审细则、总结的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9月底-10月初)

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3年1月1日。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硕和专硕的具体名额,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水平。要充分考虑奖学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兼顾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励。

(三)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报送名单

1.各学院在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时,须依照相关上级文件,专门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因评审工作需要,本学期拟对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更新调整,原则上推荐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担任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3.请各学院将本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8)纸质版加盖公章于9月22日12:00前报送至石牌和大学城校园研工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hc12@scnu.edu.cn。  

 

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7。

邮箱:yjshc12@scn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