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指导组、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3年夏季博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资料下载
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最新的文件执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及规章制度均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规章制度”和“下载专区”的学位工作栏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经指导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申请前置条件自查(2月20日-2月28日)
将学位申请人员需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包括学习期限、学位课程、科研成果等),详细相关要求,可查阅《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月修订)》(华师〔2020〕14号)文件和《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2019年修订)。
同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欠费及学分不达标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学位申请工作。
(一)缴清学宿费。请存在欠费情况的同学在3月15日前登录华师统一支付平台http://hscwxf.scnu.edu.cn/自助缴清费用,否则无法进行毕业申请和论文答辩。如有困难,可联系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咨询,电话:85211128。
(二)学分达标。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是否达到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其中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以及必修环节必须全部修满;博士: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修满;在职教育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教育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必修环节必须全部修满学分。17级至19级非全日制专硕教管不低于36学分,职教不低于34学分,其中,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必修环节必须全部修满学分。成绩学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给予申请毕业,如有缺漏请及时与教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09联系。
三、提交学位申请(3月15日前)
请符合前置条件的研究生,于3月15日前提交答辩申请人员名单(表格见本通知附件),申请表中姓名、学号、论文题目与查重送审用论文必须完全一致。其中,应届生请以专业为单位,由各班长负责,统一提交。往届生可单独发邮件报名(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导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87942403@qq.com,邮件命名格式:“XX级xx专业学位答辩申请名单”。
此外,博士学位申请者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2023年3月1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科院研工办(电子版材料发邮箱87942403@qq.com,纸质版材料交研工办109)。
(一)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含纸质版和电子word版,以学号加姓名命名,如2016010001张三,具体要求可见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填写模板。纸质版申请审核表需要由导师及指导组长签名后上交。
(二)博士就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复印件上请划出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注明成果级别信息,由导师审核签字,SCI,SSCI、A&HCI、EI,ISTP、ISSHP等收录的,请提交收录证明(学校图书馆可以开具)。成果拍摄要求:封面+目录(请划出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文章+封底。要求提交成果与审核表上所列成果必须一一对应。
(三)PDF格式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3月25-31日提交查重及送审)。为便于送审,请将电子版论文以学号命名、隐去个人及导师姓名、删除文后致谢辞。送审论文须附上导师同意送审意见及签名。
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87942403@qq.com。
其中,教育博士根据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三个方面各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及实习鉴定考核表(没有该表模板的请向研工办索取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
学院研工办将按照学位申请条件对所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者,方可上报校学位办和进行系统内操作。
四、学术不端检测(3月20日-4月10日)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方可进入送审程序。检测工作由学院研工办负责统一开展。
(一)检测要求
1.教育史和比较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小于20%、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小于15%的,即可参加论文送审;
2.教育史和比较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大于或等于20%但小于等于30%、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大于或等于15%但小于等于25%的,修改后重新查重;
3.教育史和比较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大于30%、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大于25%的,延期半年后,可重新申请答辩。
(二)检测安排
1.所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查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文章应隐去作者姓名以及导师姓名,文件命名格式:“学号+专业+论文题目”命名。博士查重电子论文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25-31日,硕士查重电子版论文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6-7日。
请相关研究生按期将电子版论文发至87942403@qq.com。其中,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非全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由班长统一提交;博士、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教育硕士以及港澳台生可单独发邮件。
2.学院将查重不合格论文的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导师组和导师,由导师负责督察学生修改论文;
3.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查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延期半年答辩。
五、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3月25日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1月修订)》(华师〔2020〕14号)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各指导组应组织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3月25日前完成预答辩。
预答辩一般要求至少3位专家出席,导师不可作为专家组成员,但可列席。预答辩通过后才能提出学位申请(论文送审)和正式答辩。预答辩过程中请答辩秘书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核查。“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需出示。
六、论文送审(4月20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论文到学院研工办109统一提交至校学位办外审。
硕士学位论文请于4月15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导师签名同意送审的纸质版论文到学院研工办109室统一进行送审(应届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往届生可单独提交),送审论文一式两份统一外审,每份论文内夹学位论文评阅书(隐名版,注意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评阅书应填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以及论文题目。两份外审论文均通过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用论文采用此前查重检测通过的论文送审。
因此,请相关研究生准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要求材料及论文,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送审及答辩用纸质版论文封皮可到研工办109室领取。
七、论文答辩(5月25日前)
为确保按期授予学位,5月25日前,各学科指导组应组织并完成相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所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针对评阅意见的书面说明(须由导师签字),并在答辩现场就评阅意见和修改情况作出口头汇报。
八、纸质版论文与表格提交(6月1日前)
请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6月1日,做好以下工作:
1.提交完成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勿装订,铅笔右上角分别写上“原件”与“复印件”,注意申请书有相片那一页必须彩色打印),以便研工办完成后续材料工作;
2.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成员审核表打印稿一份;
3.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个人系统进行学位申请信息的填写,在网上进行信息提交并彩色打印2份(本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注意认真阅读里面的填写说明)交研究生办公室;
4.于6月1日12:00前向研工办提交最终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博士生4册(2册由研办代交到研究生院及档案馆、2册学院存档)、硕士生2册(1册交档案馆、1册学院存档)。图书馆存档用电子版论文及纸质版论文2册自行提交。
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0日前)
6月10日前,学院将统一审核本次学位申请材料,筹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10日前,学院将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查学位申请者申请材料,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申请材料数据准确,并将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十、论文存档
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学位申请人员除按要求提交给学院研工办外,还需自行提交给校图书馆(含纸版和电子版,提交完成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操作方法:校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提交,请仔细查看提交相关详细说明,查看后如仍有问题,可向校图书馆咨询,咨询电话:020-85214543-876,联系人:林老师,E-mail:libszzy3@scnu.edu.cn。
注:纸质版学位论文书脊位置需要有:论文题目,姓名,年份等信息,如博士论文对应打上: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姓名、2023年夏季;硕士论文对应打上: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姓名、2023年夏季。
学生自行提交给图书馆的学位论文(含电子版)将用于学校图书档案建设及相关部门学位论文抽检,提交给学院研工办的学位论文将最终提交给学校档案馆以及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官方指定的学位论文信息采集机构(用于学位论文抽检),请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同一最终版本。
十一、其他
(一)涉密论文。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党委〔2014〕4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申请定密、定级,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题及撰写,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注:内部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送审程序和普通论文一样,仅在学生离校提交论文给校图书馆时,可以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在一定年限内不予公开)。
(二)延期毕业申请。本学期未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到期)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延期毕业受理时间截至4月30日。逾期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学生将清退学籍。
由于学位申请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同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位申请-授予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请慎重对待。后续工作静待各组答辩秘书具体通知。若有疑问,请与教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211326)。
教科院研工办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