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针对2021-2022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即硕士生每月600,博士生每月1000的补助】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开展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请所有同学按要求做好资格自查,如有不符合资格或存在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的同学需于【5月20日(周五)下午5点前】发送相关说明材料至jkyjfb@163.com。
一、自查内容
获资助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重点自查问题);
有固定工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工资收入,学生档案虽已调入学校,但仍长期在其他大中专院校、校外各类机构任(兼)职获得工资收入(不含校内学生补助),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为零(自查方式: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纳税记录开具选择“2021年9月-2022年6月”)
(2)担任或挂名企业法人等各类企业管理人员(自查方式:通过天眼查或和家人确认)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自查方式:与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人确认)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属培养单位的档案复查。
如自查发现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则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二、自查有问题的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见文档最后的附表)
根据附表提交材料内容:
【第二类:存在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的同学】需按要求提交1、相应佐证材料2、个人所得税证明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见附件);4、手写情况说明。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助学金佐证材料”;文件夹内材料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如“张三-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PDF或图片格式。(注意:如“存在多种情况,应分别提供多个佐证材料”)
【第三类:不符合助学金资格的同学】需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附件)。并将附件命名为“学院+姓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
三、注意事项
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并自查是否符合资助资格,上级部门每年将定期开展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学校原通知链接:http://yjsy.scnu.edu.cn/a/20220512/7601.html
教育科学学院
2022年5月18日
附表:提交材料内容
类型 | 具体情况 | 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 提交个人所得税证明、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附件)和手写情况说明 |
(一)完全符合助学金资格。经自查本人确实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担任或挂名企业法人等各类企业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 | 无需提交 | 无需提交 | |
(二)存在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如存在固定工资收入、担任或挂名企业法人等各类企业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之一的,但实际未获得固定工资收入或者为政策性固定收入 | 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但已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撤销保险记录 | 撤销保险记录相应证明材料 | 提交个人所得税证明(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纳税记录开具选择“2021年9月-2022年6月”,生成后保存成图片,注意不要遮挡姓名和身份证号); 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附件)“存在通知中所列情况,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符合享受资助条件”一栏; 手写情况说明后拍照
注意:(如“存在多种情况,应分别提供多个佐证材料”) |
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身份证丢失之后被人注册公司 | 报警或工商备案或注销、退出公司或补办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的客观材料 | ||
身份证信息被借用注册公司 | 借用者手写签名说明书 | ||
因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注册公司,但该公司实际并未盈利或者在入学前已注销 | 参赛证明及学校开具说明 | ||
有政策性获得固定收入的情况,但为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参与“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公益志愿活动 | 相关政府单位证明 | ||
有纳税记录但非长期固定纳税、非工资薪金纳税,如参与校外实习,或短期社会实践获得劳务报酬等情况 | 相关实习证明或临时岗位收入证明等材料 | ||
(三)不符合助学金资格。存在有固定工资收入、担任企业法人等各类企业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之一的,且确实有获得固定工资收入 | 无需提交 | 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附件)“有固定工资收入,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一栏; 等待后续学校安排退回本学年度已发放国家助学金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