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请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同学于12月31日(本周五)下午3点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将证书复印件纸质材料交至107办公室
二、将附件2、附件3以及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材料,命名为【XX级+XX专业+姓名+研究生专业类/非专业类获奖情况】发送至jkyjfb@163.com
提醒:①附件2与附件3表格中包括集体奖项、个人奖项两个sheet分表,请大家填写时注意对应相应表格。
②证书扫描件:扫描件以“年级专业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并按项目分别扫描成相应的tif或pdf格式,每份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内存应小于200kb。
三、注意事项
1、获奖情况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含2021届毕业研究生在2021年1月—6月底的获奖情况,不含2021级研究生在2021年9月前的获奖情况)
2、本次统计要求填报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专业类和非专业类奖励。
(1)专业类——科研创新及专业实践获奖:在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类竞赛、学科竞赛获奖,或应用性成果如专利、报告、文艺创作、表演、竞技等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奖励。(例如:数科学生参加的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体科学生参加的全国游泳锦标赛。)
(2)非专业类——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获奖: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支教等非专业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的奖项(含荣誉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主办的社会实践、思政类比赛获得奖励。(例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获奖等级:所有奖励只统计到第四等级(第四名)。
(1)若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算一等,一等奖算二等,二等奖算三等,三等奖算四等的次序进行计算;
(2)优秀奖、鼓励奖、参与奖等类似奖励不纳入统计(若评选结果只有优秀奖一个级别,则按照一等来计算)。
4、颁奖单位类别:
(1)国家级与省部级中/政府机构类、学会类等颁发的奖励。
(2)若有多个颁奖单位,填写一个符合条件的即可。
5、颁奖单位名称:填写颁奖机构全称。
6、获奖者:集体奖项(获奖者均为同一学院)中应写明所有获奖者,排名不分先后;个人奖项中获奖者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排序列第一位),如为独立获得,括号内填“独立获得”;如与其他人共同获得、排名不分先后的奖项,括号内填“共同获得”。获奖者单位应为华南师范大学。
附原通知链接:http://yjsy.scnu.edu.cn/a/20211229/7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