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华师〔2019〕 47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本科师范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根据2020-202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院拟定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
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教务办公室实名反馈。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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