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21-09-28 18:50:4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请需要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

1.于9月29日(周三)14:00前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填写认定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至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审核失败,请同学们认真对待!

2.根据班级认定小组的工作安排对照附件6填表说明填写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版需手写签名。将纸质版、电子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级认定小组,做好材料命名、排序工作。

 

注意①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时必须选择国家助学金项目,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报国家励志奖学项目。

③个人确认信息环节中,学生户籍信息与监护人信息不需要填写。

④系统会根据学生入学年份自动划分学生所在年级,个别学籍调整的学生会出现与当前所在年级不符的情况,系统技术人员反馈后续会优化调整,暂可忽略。

⑤学生提交申请后无法修改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如需修改,请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不通过”操作退回学生申请,学生重新填写信息后再次提交。

班级认定工作指引:

1.请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员建议包括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学生代表可通过班级推选等方式产生。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群内公示。

2.组织班内认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相关文件(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9:《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会议审核材料进行困难等级初评,做好排序,填写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并在班级内将认定结果(等级+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得涉及隐私信息

3.请于10月8日(周五)上午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包括:

纸质版交学院107办公室

①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填写后打印出来,认定小组全员手写签名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一人一份材料,申请表在上,和证明复印件夹在一起,每个人的材料也需按照申请表中材料清单顺序排好。

电子版

将以下材料打包命名为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发至jky85217720@163.com

①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命名格式如19级小教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②每个申请者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夹内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命名格式如:19小教张三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每项材料命名格式如:19小教张三—低保家庭证明/孤儿证明/重大疾病证明)。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xsb.scnu.edu.cn/a/20210927/4554.html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在全校开展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政府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校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这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2021年9月省教育厅提供新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2),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3)《申请表》《分析表》,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以学院、单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单位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

(二)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分析表》,完成核实工作,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三)学生线上申请。2021年省教育厅全面试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线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搜索、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手册》(附件4)。学生线上申请时间截止9月30日。

(四)学院、单位线上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审核,请逐个学生、逐项审核,切忌批量审核通过。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教师端辅导员(班主任)操作手册》(附件5)。学院、单位线上审核时间截止10月10日。

(五)学校线上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线上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各单位学生名单。

(六)数据处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要求将“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全校认定信息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七)反馈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和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结果。

五、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单位。无法提供《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三)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分析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核对。属特殊群体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四)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2021年学校第一次采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开展认定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提高系统操作熟练程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认定工作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系统操作联系人:范老师,电话:85215261。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9月).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19月)

附件3: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doc

附件4: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手册.docx

附件5: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教师端辅导员(班主任)操作手册.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