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1级有意申请的同学以个人为单位于9月13日(下周一)下午16:00前上交如下材料: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书(请用A4纸打印或手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仲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A4正反双面打印);
4.《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A4正反双面打印);
5.《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附件3, A4正反双面打印);
6. 《2021年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第1-5项需纸质版上交107【注意: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第1、3、6项需电子版,电子版请打包发电子邮箱:jky85217720@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仲明——21级+专业+姓名):
【备注:①纸质版不是手写的意思,是电子版打印出来!
②所有签名部分必需手写!】
************************原通知分割线******************
关于评选2021年仲明助学金的通知
http://xsb.scnu.edu.cn/a/20210910/4543.html
华师学工资字〔2021〕42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关于评选2021年仲明助学金的通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将继续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省仲明助学金由碧桂园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先生于1997年创立,委托羊城晚报社负责管理。仲明助学金秉承“受惠社会、回报社会、让爱薪火相传”的助学理念,多年来一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2021年,毕业的仲明学子自发成立了广东省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仲明促进会是在广东民政厅正式注册成立,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主管并提供业务指导的志愿者协会,致力于推动仲明公益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凝聚仲明学子力量,薪火相传服务社会。今年的仲明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广东省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分配给我校的仲明助学金名额为2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请各学院、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学生参加学校评选。
二、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1.2021级新生;
2.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5.成功申请到仲明助学金的同学当然成为仲明服务队成员,积极参加仲明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二)初评。各学院、各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推荐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名单。
(三)网上申请。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确定上报的学生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四)上交材料。于2021年各学院、各单位于2021年9月17日前向资助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各一份(第1-5项只需纸质版;第6项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xsswglk@m.scnu.edu.cn):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书(请用A4纸打印或手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仲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A4正反双面打印);
4.《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A4正反双面打印);
5.《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附件3, A4正反双面打印);
6.《2021年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五)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20名候选学生。
(六)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评选出来的20名候选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七)学校报送。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
(八)发放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管委会将于11月中下旬举行仲明助学金颁发仪式暨二十周年庆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待款项到位后,学校将通过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助学金评选给最恰当的学生。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拆分助学金进行评选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五)各学院、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方老师联系,电话85211033。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1033;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