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顺利完成2020-2021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需对2018级至2020级学生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原文及其要求,积极配合班内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请各班学习委员严格按照学校评选办法(附件1)、学院条例(附件2),组织好班内同学落实好以下工作:
1. 组建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构成(各宿舍一名代表),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及学院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等五个方面对每位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组长由班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习委员担任。
2.班内评审。班内每位同学将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根据细则认真审核。
3.班内公示。班级确定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后,请于班内进行公示24小时。
4.提交材料至学院。班级公示后,请于9月13日(星期一)17点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提交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至学院107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以邮件形式打包发送到jky85217720@163.com,并以“年级+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命名。
(1)《xx级xx专业xx班级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
(2)《xx年级xx专业xx班级公示无异议报告》(附件4),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1.2020--2021学年是指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本次综合测评细则与往年评优细则有所修订,以附件2中学院最新修订版为准。
3.对绩点排名有疑问的班级,请第一时间咨询教务员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7728,办公室:学院108。
4.学院将以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http://xsb.scnu.edu.cn/a/20210903/4538.html
华师学工资字〔2021〕40号
各学院:
为了顺利完成2020-2021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启动综合测评。9月3日起,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及学院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等五个方面对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2.完成综合测评。9月22日前,学院确定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完成公示工作。
3.对接各类评奖。学院以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工作。
4.注意事项
(1)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综合测评覆盖全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请做好学院学生的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请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测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