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的通知
请2017级、2018级和2019级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十佳学子的同学以个人为单位于3月18日(下周四)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1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jky85217720@163.com,并命名“十佳砺儒/鸿鹄学子申报+年级专业+姓名”,同时登录fx《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本次评选学院推荐“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人选各1名到学校参评。
一、提交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
1.《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3.“我的成长故事”先进事迹材料;
4.学生各类获奖佐证材料(上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期刊等请于目录以及正文折叠标注方便查找);
注:请同学们将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标注姓名,并分开装在两个文件袋中,同时附上材料清单。
(二)电子版
1.《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申请表》(附件2);
2.《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申请表》(附件3);
3.“我的成长故事”先进事迹材料,并以“十佳砺儒/鸿鹄学子先进事迹材料+年级+专业+姓名”。
4.学生各类获奖佐证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命名“各类获奖佐证材料”,每个证明材料根据内容命名);
二、网申程序如下:
登录fx《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奖学助学”——进入“奖助申请”,即可完成申请。
以下是原通知:
关于评选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的通知
http://xsb.scnu.edu.cn/a/20210312/4372.html
华师学工资字〔2021〕8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评选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校评选“十佳砺儒学子”10名、“十佳鸿鹄学子”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树立远大理想,肩负时代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践,具有优秀的学业表现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艺术实践及各类劳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
(六)申报“十佳砺儒学子”的学生必须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申报“十佳鸿鹄学子”的学生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人选各1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3月19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学院推荐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评选办法》(华师〔2020〕45 号)(附件1),学院成立“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评审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学生现实表现,确定学院“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推荐人选各1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4月8日前完成院级公示工作。
(三)提交材料
4月9日前,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3. 学生各类获奖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仅需上交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学院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5.《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6.推荐学生撰写“我的成长故事”先进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文件命名为《XX学院十佳学子先进事迹材料》。
(四)学校初评
4月中旬,学校召开初评会,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第一轮评审,评选出“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答辩候选人各15名,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五)公开答辩
5月上旬,学校组织“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答辩会,答辩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答辩会评委由聘请专家组成,根据答辩成绩评出“十佳砺儒学子”候选人10名、“十佳鸿鹄学子”候选人10名。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校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七)网上公示
“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拟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3 个工作日。
(八)学校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
(九)风采展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风采展示,发挥优秀学生榜样示范作用。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区: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 0757-86687881。
附件: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评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