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科院本科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019-06-19 16:07:1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教育科学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华师〔2017〕9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航

副组长:潘国雄 

成  员:张  博 李闻戈 施雨丹 曾文婕 郑 琰 王 睿 颜飞龙 陈雄飞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励加分细则的制定、学院推免名额的分配、学院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荐名单的审定、推免过程中争议情况的裁决等。

 

  1. 奖励加分细则

    推免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发明专利类、其他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发明专利类奖励加分最高加分20分,即:各类中的单个项目最高可以奖励20分。

     

  2. 论文作品类加分细则

    1.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T级、A级、B级(见附件1),分别计20分、18分、15分。属于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的期刊(不属于T/A/B的)论文计8分;

    2.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刊物,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后定分值。

    3.院级刊物《勷勤教育学刊》、《教育学家》,计5分。

    注:①符合加分项的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且能够出示期刊原件作为凭证。未能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纳入加分项。

    ②论文若为两人撰写,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若有三个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其余平分20%。若论文第一作者是本校老师,且发表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二作者的本院学生可按照第一作者的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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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类加分细则

  1. 1.国家级课题,立项计15分,结题计20分。

    2.省部级课题,立项计10分,结题计15分。

    3.市级课题,立项计8分,结题计12.5分

    4.校级课题,立项不计分,结题计10分。

    5.院级课题,立项不计分,结题计5分。

    6.课题有主持人和成员的,若两人参加,主持人占70%,成员占30%;若有三人及以上,则主持人占50%,成员平均分另50%。

 (三)竞赛类加分细则

1.参加全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分、20分、18分、15分,其他10分。

2.参加省级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8分、15分、13分、10分,其他8分。

3.参加市级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4分、13分,12分。

4.参加校级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3分、10分、8分、5分,其他3分。

5.参加院级竞赛,获特、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属于团体赛的,若为两人参赛,第一参赛者70%,第二参赛者30%。若有三人及以上参赛,第一参赛者50%、其余成员平分50%。

注:①学科竞赛必须具备学术性和专业性。符合加分条件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生专业技能比赛(如课件制作&说课大赛、三笔字比赛、模拟课堂大赛、微课比赛、手语比赛)等。不列入加分范围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竞赛:学年评优奖、国家奖助学金、艺体类竞赛、提案征集大赛、辩论赛、校级以上(含校级)调研比赛等。

②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记最高加分。例:同一作品获“挑战杯”省赛一等奖(加18分),且获全国竞赛三等奖(加10分),最终只计18分。

注:关于比赛定级,凡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级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如,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部(委)组织的各项赛事,以国家部(委)盖章为认定依据;由国家部(委)下属机构(司、局等)组织的赛事降一级为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下属厅级国家机关组织的竞赛,以省教育厅等机关盖章为认定依据;由省厅级机关下属机构主办的全省性竞赛降一级为市级。

 

  1. 专利类加分细则

    科技发明专利类参照全国竞赛等级记分。

 

  1. 其他类加分细则

    除《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奖励加分条件外,以下可作为今年推免生的加分条件:

    1.交换学习院校是国际公认四大全球大学排行榜(ARWU、QS、THE、US News)当年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的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计20分,达到3.5者计15分,达到3.0者计10分。交换学习院校是四大排名体系之外的高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计10分,达到3.0者计5分。

    (1)十二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E

百分制成绩

95

90

85

81

78

75

72

69

66

63

60

不及格

(2)五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成绩

等级

A

B

C

D

E

5

4

3

2

1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不及格

如有其他特殊等级成绩,请按百分制除以等级数再取均值。

2.华大基因研究院联合培养学生,计20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计10分。

 

  1. 学院考核(含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计算等)

     

    (一)考核形式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相关老师作为成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面试选拔。

     

    (二)考核内容

    考核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综合知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等。综合素质能力包括:学术优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等。

     

    (三)考核程序

    符合推免资格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向学院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认真严格审查并组织面试,根据学分绩点、奖励加分和学院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分,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考核结果计算

    实行综合计分法进行选拔,综合计分法由学业成绩(课程考试原始成绩,不含其他加分)、奖励加分、学院考核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75%,奖励加分占15%,学院考核(面试)占10%。

    学业成绩指前三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不计)的成绩(以学分为权重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学业成绩;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学业成绩。

    例:绩点为3.88,则学业成绩=(3.88×10+50)×75%=66.6

     

     四、其他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推荐阶段退出,可由候补补上。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获得推免资格后至当学年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