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博士导师遴选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好!学校已经启动2016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校学位办的答复,补充说明如下:
1.申报教育博士专业时已认定的教育博士导师不需重新申报。已获学术型博导资格且未获教育博士导师资格的,本次可申报教育博士导师资格。
2.未具备博导资格的,可以同时申报学术型博导资格和教育博士导师资格,也可申报其一。
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请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申请材料”中申请人需要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清单。并按照要求装订。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请直接上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链接如下:http://yjsy.scnu.edu.cn/a/20161101/1455.html
请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交至教科院109室(院研工办)陈雄飞处,表格电子版发至jkyygb@126.com。具体时间安排请见教科院博导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陈雄飞;电话:85211326。谢谢!
教科院研工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