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师学工资字〔2016〕39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华师[2007]8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6级新生),其中,2016级新生为新认定,其他学生为资格复核。
二、认定依据及程序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标准,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关于2016级新生认定工作,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可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见《新生入学指南》之附表四)和学生的困难证明材料,按程序进行认定(2016级新生数据将于2016年9月19日同步到学生工作系统后才能登录)。
关于2015、2014和2013级学生资格复核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往年的认定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去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并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去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认定时需提供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上报认定结果
1.学生提交信息。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2016年9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奖助管理”->“困难认定”处点击“新增当年认定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经济情况,提交保存即可(新认定者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核者可不上传)。
2.学院审核。请学院辅导员根据认定结果,于2016年9月28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奖助管理”->“困难档案”处,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如需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进行修改,请进入“奖助管理”->“困难认定”,在左侧的操作对象查找学生,确定后即可对其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改认定等级。
3.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申请、学院认定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学校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近期已启动国家“三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组织录入信息。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林海岸老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仅在9月份开展,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除特殊原因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