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的通知》和《教育科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名额分配和评定方式
(一)博士生
一等奖4人、二等奖4人。
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的分数高低排定。
(二)硕士生
1、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获一等奖(参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除上述以外,学术型硕士一等奖4人、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2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80%+复试成绩*20%,排名前5%的考生,成绩和排名见附件三)
3、其余学生获二等奖
三、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提交材料(10月26日—10月27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硕士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博士生填写《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在评审细则后)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要求详见学校通知。请注意所有需要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都必须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硕士生由班级为单位、博士生由个人交至学院107室兼职辅导员杨宁处。
第二个阶段:审核和评定(10月28日-10月29日)
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
第三个阶段:学院评定并公示(10月30日—11月3日)
学院对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一 教育科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doc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