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30%。
(三)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曾获得过华南师范大学创新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A4纸单面打印)。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一式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五)表彰颁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