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做好教师资格

2015-03-26 14:47:00 来源:德育室 点击: 收藏本文

教学[2015]11号


各有关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6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5]2号)的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工作需在4月20日前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申请人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声明的规定(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本次认定将按此规定执行。】

3.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日程安排(见附件1)

请有关学院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我校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3. 相关表格填写的若干说明

4.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及报送须知

6.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8. 体检情况一览表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

2015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