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2014-12-23 |
各学院: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4〕84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华侨学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处评审,具体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34名,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4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8名,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请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wis.scnupts.org/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部门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22日 http://xsb.scnu.edu.cn/article_show.php?id=5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