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4-12-13 21:4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学生工作部 2014-12-23

各学院: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4〕84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华侨学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处评审,具体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34名,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4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8名,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请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wis.scnupts.org/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部门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22日

http://xsb.scnu.edu.cn/article_show.php?id=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