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14 21:29:00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记者 2014-11-14    

 

各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和《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4]141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现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12、2013和2014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攻读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已将档案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0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1、2014年11月17日前学院完成2012、2013、2014级研究生档案未迁入学校的名单核查。

      2、各学院以研究生工作部(处)提供的各年级研究生名单(具体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工作邮箱)为依据统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并分年级填制《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在2014年11月2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附件2-4格式制作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4、11月21日-27日,学校将学院报来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制表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5、广东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到位后,研究生工作部(处)制作发放名单,由财务处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填表注意事项

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时注意如下学生填报方式: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注意不要删除该生信息。   

2、学籍异动学生:退学或休学学生,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不要删除该生信息。复学转入某年级的学生(此前未申请及审核发放助学金)注意在审批表中增补该生信息。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一:档案未迁入学校研究生名单(含三个工作簿,仅供参考)(29184Bytes)

附件二:华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XX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18432Bytes)

附件三:华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XX年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19968Bytes)

附件四:华南师范大学XX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35840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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