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读期间婚育情况变动申报须知

2013-10-22 18:33: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研究生在读期间婚育情况变动申报须知

为加强对在校已婚研究生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凡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婚(含入读前已婚),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婚育情况,不提交证明、隐瞒和提供虚假证明、婚育情况发生变动不按规定时间报告,责任自负。

    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  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婚育情况变动申报表》研究生婚育情况变动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  入学时已婚(包括初婚、离异、再婚、丧偶)且至今无婚育情况变动的,需提交入学婚育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入学时已交的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不齐的需补齐)。

2)  入学时已婚(包括初婚、离异、再婚、丧偶),入学后婚育情况有变动的,需提交变动情况的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准生证或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离婚证等)

3)  入学时未婚,入学后婚育情况变动的,需交变动情况的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准生证或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2.        以上婚育变动情况要在变动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学院研工办并报告导师,否则,学校将不提供任何证明,由此导致无法毕业或就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入学时未提交证明,这次允许补交或者提交相关证件做说明,过期视作未提交证明。

附件:

研究生婚育情况变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