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学院主管领导、各博士专业指导组召集人、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3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安排
按教育部通知,我校2013年博士招生计划仍然按照2012年的计划数安排,所以各学院在编制目录时仍按照2012年简章的招生规模数安排。
二、 招生专业设置
1.各学院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是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2.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外,其它学科均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学司〔2012〕18号)中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各专业研究方向不宜过多,且宜相对稳定。
3.各学院在设置招生专业时,应充分论证,结合各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三、 招生导师确定
1.我校从2013年开始实行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只有通过审核获得上岗资格的导师才能在简章列出正式招收博士生。请各学院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上岗暂行条例》(华师[2012]130号)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学院2013年的上岗导师,并将上岗导师名单和相关材料与博士招生目录纸质版本一并提交给研招办,均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关于博导年龄的条件,请同时参阅《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暂行规定(2012年修订)》(华师[2012]104号)文件。
2.原则上一名导师不能在两个及以上专业招生,个别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跨两个以上专业招生,招生指标只算其中一个专业。
3.兼职导师不得单独占用博士生招生指标,须与本校正职导师联合招收并培养博士生。请相关研工办工作人员在科目采集系统中不要填报兼职导师姓名,只在上报的纸质版本上注明即可。
四、 考试科目设置
1.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考试科目均设三个单元,即外国语和两门业务科,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一必须统一为专业基础科目,专业考试科目二可按照方向确定。
2.拟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请务必须在备注中注明2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且科目名称及考查内容必须与初试科目不同,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则请在备注中注明: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五、 目录采集办法
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采取网上采集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细则请见附件1。请各学院研工办务必在10月30日上午12:00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网上科目采集系统生成的文档打印,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研招办,逾期不受理。
10月30日上午12:00关闭目录采集系统,因要编制数据上报教育部,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未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科、专业一律不准招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旦公布将不得更改,因此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按时按要求顺利完成。
硕博连读选拔由培养科统筹安排,且以硕博连读方式招生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纳入各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硕博连读人数占用各学院总招生指标。
六、 命题工作准备
由于学校已经获得军工资格,研究生命题工作已纳入严格保密范围,命题教师须到研究生处保密室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命题。如需要使用除word以外的软件,请相关老师务必于11月10日前的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学院出具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软件安装。命题工作预计安排在11月份,请相关老师提前安排好时间。
七、 其他
1.请各研工办老师在上报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2.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主管院领导、专业指导组召集人和博士生导师。
3.咨询电话:85215135,联系人:袁宙、谢金丽。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10-22
附件1:关于博士科目采集系统的具体使用办法
1.请在“专业信息管理”中修改、核对好专业代码、专业信息、专业招生人数。
▲(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
★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各专业研究方向已有,可在此基础上添加,修改。修改时请不要修改已有的研究方向组号,组号默认为01(跨学院的专业除外)。跨学院的专业方向组号我们已经分配,添加专业方向时请务必依照已有的组号。
3.考试科目各学院无权限进行修改,如需要修改或增加,请联系我们。其他需要修改的信息也请及时反馈。
4.“专业方向考试科目管理”栏目:进行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添加时,按下ctrl键可以选择两个以上科目。此处务必注意请在备注中注明本专业的具体要求。
5.“导师管理”栏目,添加导师信息时,招生人数和备注栏请留空,其他不能为空。
导师编号规则为:
导师编号为学院编号+导师编号(00开头,三位数,例:001,002...)
小贴士:各学院的编号为:(001)政治与行政学院,(002)公共管理学院,(003)经济管理学院,(005)教育科学学院,(006)教育信息技术学院,(007)体育科学学院,(008)文学院,(009)外国语言文化学院,(012)历史文化学院,(013)数学科学学院,(014)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015)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016)化学与环境学院,017)地理科学学院,(018)生命科学学院, (020)生物光子学研究院,(021)材料所,(024)心理学院,(025)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6.“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导师”栏目,添加专业方向导师时,备注请留空,其他不能为空。
7.无需填写参考书目。
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研招办发:关于编制2013年博士专业目录、博导上岗资格审批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