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博导资格申请人员递交材料的补充说明
各位老师好!
现将近今天老师们询问到的问题集中整理,统一说明如下:
1. 表一(简况表):一式13份(该表中第“Ⅳ”部分:“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及“专业指导组意见”栏,可先写好后再复印,无需亲笔填写13次),供分委员会初审及通讯评审用;
2. 表二(只有兼职博导才需填此表)、表三(初审通过名单汇总表)、表四(科研成果核查表):各1份;
3. 附件一(信封袋贴页):5份,供通讯评审;
4. 附件二(科研经费到账证明):1份;
5. 附件三(科研成果清单目录):1份;
6. 用A3纸将《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一)第1-4页双面复印1份,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审议用;
7. 科研立项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也只可只交复印件)1份;
8. 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最具代表性成果复印件:5份,供通讯评审用。申请人自行选取最具代表性的3项科研成果复印装订(不必多附),一式5份分类包装好,自行添加成果目录及封面;
备注:
1. 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于2012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五点前交到106室黄学超处,并请将所有电子版材料(表一至表四、附件一至附件三)发至jkyygb@126.com,邮件标题请以本人的“姓名+申博”命名。
2. 为方便各位老师,研究生办收齐科研立项书及经费到账证明后,将会派人统一到社科处、科技处和财务处核查盖章,老师们无需自行前往;
3. 通讯评审费可待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再交到研办黄学超处;
4.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黄学超:85211326、18819808608.
研工办
201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