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2-06-28 11:4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放假回家期间,准备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09级、2010级、2011级本科学生和2010级、2011级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原则上规定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且重修科目累计不超过2门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年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

(三) 贷款年度:2012-2013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A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B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C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A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B有配偶的同时需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三)有盖章的入学以来的考试成绩单

(四)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五)《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备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2、必须在附件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标准表格,其他格式的表格不予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