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研究生图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09-11-12 15:52:00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转发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研究生图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必须对毕业生进行图象信息采集工作。毕业生学历证书必须采用新华社统一拍摄的像片,保证与教育部证书查询信息一致。为了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研究生图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毕业的学历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今年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若有2010年毕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往年曾参加过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而又推迟至2010年毕业的,则不用参加今年的图像采集。

二、请各学院务必要通知到每一位2010年毕业研究生,组织预计能参加110日集体采集图像信息的毕业研究生填写电子版的《研究生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数据库标准格式(样表)》(见附件一),并对参加集体采集的毕业生收取图像采集工本费15/人。各学院于20091130日前把填写好的电子版《研究生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数据库标准格式(样表)》发至研究生培养科电子邮箱(石牌发至:yjshc16@scnu.edu.cn;大学城发至:23mx@163.com),并把收齐的图像采集工本费交培养科(石牌交至:研究生院308;大学城交至:行政楼B308)。

三、时间及地点(若临时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石牌校区:

1、时间为2010110日上午,各学院拍摄顺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拍摄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大学城校区

1、时间为2010110日下午,各学院拍摄顺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拍摄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四、为提高采集图像的质量,对拍摄时仪容着装作以下要求:注意面容及发型整洁,一定要露出双耳,不能穿黄绿色上衣。

五、如有学生未能参加此次集体采集,请于20103月底前自行到如下地址补拍:广州市府前路21号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电话:020-83302077。并将补拍照片寄: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培养科 吕翠婷收 联系电话:02085211116

六、请学生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陆网站www.chsi.com.cn校对图像及个人信息。如果信息出现错误,将影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因此请同学们必须认真校对。

 

附件一:研究生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数据库标准格式(样表)(26624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