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公告通知2015-07-15 10:35:39来源:特殊教育学院评论:0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国教师教育
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促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供优质资源,我部决定继续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2006年度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已申报参加2003、2004年度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的课程资源不再参与本年度申报。
二、征集对象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包括公共教育学、公共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和教师公共教育技能等领域的课程资源(文本、音视频、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形式均可);
2.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文本、音视频、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形式均可),尤其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课程资源;
3.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站。
三、对申报资源的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要求为正式出版物。网络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站,要求申报单位为该网络课程教材或网站的开发主体,拥有所有权;
3.资源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际,反映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成果;
4.表现形式生动,突出案例教学,便于教师和学生理解、掌握和应用;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与各种媒体产品相对应的技术要求;
6.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站应是对外公开运行,具有鲜明教师培训特色,功能较齐全,能够在线互动,便于资源上传下载,受到教师欢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网站。
四、征集、评审方式
采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征集、评审的办法。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并组织专家初审,然后统一组织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申报,最后由教育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出版单位可以直接申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五、推荐、表彰方式
我部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发布教师教育优质课程资源信息;编制《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目录》及《全国教师教育推荐使用课程资源目录》;颁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全国教师教育推荐使用课程资源》证书,并对获奖资源的编写者、出版单位、网络课程及网站开发单位和此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给予奖励。
2006年度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宜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请看一楼通知,或和学校教务处联系
附申请表等下载(表格等在通知的后面)